金华市行政服务中心医疗保险分中心办事程序一览表
    
项目名称 办理科室 联系电话 办 事 程 序 办理时限
医疗保险参保 保险业务科 2067149 单位参保:向“参保登记”窗口领取《参保单位登记表》、《参保职工登记表》各一式二份,按表内各 即时办理;需制作IC卡的十个工作日内完成。 
项内容填写完整,并提供已年检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机关、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 
复印件;新增人员参保:向“参保登记”窗口领取《参保职工登记表》一式二份,按表内各项内容填写 
完整,并提供职工录用(招工)有效证明复印件(如:录用合同、招工协议)。
即时办理;需制作IC卡的十个工作日内完成。
中断终止、转移保险关系 保险业务科 2064929 向“中断转移”窗口领取《职工中断、终止审核表》一式二份,按表内各项内容填写完整,并提供中断 即时办理;转移个人帐 
(终止)人员解除劳动关系文件或调动、死亡证明。经核实,确认中断或终止关系。转移外地的,还应 户余额的五个工作日内 
提供本人转移所在地的医疗保险机构开户银行、银行帐号及帐户名称。
汇出。
职工退休医疗 保险业务科 2064929 将经审批机关批准的《企业职工退休(退职)和基本养老保险金审批核定表》或《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登 即时办理。 
待遇变更 记表》复印件交到“中断转移”办事窗口。
经核实,办理退休医疗待遇变更。
特殊病种、慢性病种审批 医疗业务科 2067107 向“费用审核”窗口领取《医疗保险特殊病种审批表》,按表格内容填写完整,并经单位签署意见,附 
二级以上医院证明和与疾病相关的诊断依据(如:CT、B超、心电图、检验报告单等)及近期门诊病历 
或出院小结;由专家委员会讨论认定,符合条件的通知其领取特殊、慢性病种专用病历本。
认定后五个工作日内告知。
转院转诊、特殊治疗核准 医疗业务科 2067107 转院转诊:需转院的病人到医院医保办领取转院转诊审批表,转往外地治疗的原则上由三级以上医院(转院转诊、特 中心医院)副主任或主任医师提出转诊意见,分管院长签字,用人单位签署意见盖章后送医保处“费用审核”窗口核准;特殊治疗:由主管医师填写特殊治疗审批表,经副主任以上医师或科主任签署意见,分管院长签字,送医保处“费用审核”窗口核准。 一个工作日内完成。 
医药费用报销 医疗业务科财务科 2067107 2064904 参保人员报销时需带IC卡、身份证(特殊、慢性病种还需带专用病历本,转院的需带转院审批表,住院费用报销需医嘱单、医疗费用清单),整理好病历、处方、发票(县级以上财政部门确定的专用医疗发财务科 票),到“费用审核”窗口办理报销手续。  每季末月的最后十五天(节假日除外)。
大额保险 财务科 2067173 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购买。单位经办人应提供购买大额保险人员名单,财务科打印出清单由经办人员核对无误后办理交款手续。 即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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