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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养老保险办事程序
一、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金政发[1998]97号、金政发[1999]65号。 二、缴费标准: 1、国有集体企事业单位比例为26%(其中:单位19%、个人7%); 2、非改制私营企业比例为22%(其中:单位15%、个人7%); 3、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缴费比例17%。
三、社会保险登记: 携带资料: 企业单位:1、营业执照 2、税务登记证(地税)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 5、开户银行及帐号 事业单位:1、批准成立文件 2、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机构代码证 4、开户银行帐号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随时办理。 责任科室:养老一科 联系电话:2064229 监督电话:2379112 四、养老保险申报收费: 首次参保人员:携带身份证复印件和一寸照片一张; 续保人员:携带《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单位的填报一式两份参保表,并加盖公章,携带录用证明;个人填报一式二份参保表。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随时办理。(每月25日以前) 责任科室:养老一科 联系电话:2372384 2069651 五、养老关系变更转移: 中断:携带《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无欠费) 异地转移:携带《职工养老保险手册》,调动介绍信或当地社保证明及银行帐号 一次性支付:在职死亡,携带火化证明、《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提取人身份证、户口本,其他支付除《手册》外有效证件。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随时办理。(每月25日以前) 责任科室:养老一科 联系电话:2382853 监督电话:2377451
六、个人帐户登记支付: 每年五月份后,缴费单位由经办人员、缴费个人携《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及缴清费用凭据,到市社保处打印上年度个人帐户对帐单,核对上年度的缴费情况及个人帐户储存额。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随时办理。(次年五月份以后) 责任科室:养老一科 联系电话:2382853 监督电话:2377451
七、退休养老金核定: 退休: 携带资料:免冠正照一寸四张、《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特殊工种、工伤、病退等提前退休及退职人员需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后再计发,填写《企业职工退休(退职)和基本养老金核定表》。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随时办理。 责任科室:养老二科 联系电话:2372266 监督电话:2376300
八、养老金等待遇发放: 1、养老金每月12日前本处按时足额拨付邮政或银行网点,离退休人员每月12日可领取。 2、死亡:凭医院死亡证明、殡葬证明领取丧葬、抚恤费,填写《终止社会养老保险关系付款凭单》。 3、待遇调整:根据政策及时调整离退人员的待遇。 4、“中人”缴费年限不满10年,“新人”缴费年限不满15年,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凭本人《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和身份证办理。 办理时限:死亡:手续齐全,随时办理。待遇调整:市文件下达后二个月内 责任科室:养老二科 联系电话:2372266 监督电话:2376300
处监督电话:2372268 2379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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