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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8年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统一考评工作的通知

□来自:(2008-03-18)  

  

金市劳通〔20088

 

 

关于开展2008年技师(高级技师)

职业资格统一考评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

为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培养,进一步拓宽技能人才的成长通道,保证职业技能鉴定的质量,根据《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若干意见》(浙劳社培〔2006122号)精神,结合我市技师职业资格培训考评工作实际,经研究,现将2008年我市技师职业资格考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业(工种)范围

()技师。

汽车驾驶员、汽车修理工、焊工、车工、机修钳工、维修电工、电工、锅炉操作工、制冷设备维修工、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餐厅服务员、美容师、美发师、电气值班员(运行工)、有线广播机务员、有线广播线务员、制药工。

()高级技师

按省厅有关文件执行。

二、培训考评对象及申报条件

()对象。

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生产一线岗位中的高级技术工人、技师及符合条件的其他人员。

()技师申报条件。

1、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具有培训指导初、中、高级技术工人的能力;在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方面起骨干带头作用。

2、在本工种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并被聘用满3年以上(20051231前取得高级工证书)。

毕业前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和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2年。

3、汽车驾驶员须具有连续安全行车15年以上和累计安全行车50万公里以上。

4、具有高中(职高)、技校(含同等学历)以上学历(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人员可放宽到初中)。

5、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单位人员和具备下列(3-7)项中其中一项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可破格申报。

(1)持有本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在本职业(工种)连续工作12年及以上且仍在本职业(工种)岗位工作,经本职业(工种)技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工种)连续工作满20年且仍在本职业(工种)岗位的男年满50周岁以上,女年满45周岁以上的人员。

(3)从事本职业(工种)满10年,能解决本职业高难度技术操作和工艺难题,在技术改造、工艺革新、技术攻关等方面有较大突破或较大成果(创造直接经济效益20万元以上,须有相应权威机构或技术评审机构的鉴定证书或有效证明)的主要参与者。

(4)与申报职业(工种)相关项目获省以上科技成果(发明创造)四等奖以上、市以上三等奖两项以上、或获国家专利两项以上的主要完成者。

(5)在传授技艺、培养青年工人方面贡献突出,所带学员在市级一类技能竞赛中获前三名,二类竞赛中获第一名;或省级一类技能竞赛中获前六名,二类竞赛中获前三名;或全国一类技能比赛获前十名,二类技能竞赛中获前五名。

(6)取得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仍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的人员。

(7)获得省级技术能手称号的。

()高级技师申报条件。

符合省有关文件规定的职业高级技师国家职业标准中规定中的申报条件及按省有关规定执行。

三、培训鉴定实施

()技师、高级技师培训考评工作,实行“统一标准、统一试题、统一教材、统一理论考试时间、统一考务管理”。

()高级技师由省组织实施。

()技师考核鉴定时间:省组织的职业(工种)参加全省理论知识统考,考试时间由省统一安排,操作技能鉴定、论文答辩、评审等工作由市组织;省统一组织外的其它职业(工种)由市组织实施。

()技师培训及考评时间另行通知。

()培训考核鉴定合格者三年内评审技师有效。

()对持有原中式烹调师特三级技术等级证书的人员,须经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技能重新培训考核鉴定,对经重新考核鉴定后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参加技师培训及考评,其高级工年限可推算至原特三级技术等级证书取得时间。

()对年满50周岁以上,从事本职业工作满30年以上的老职工可免理论考试。

四、申报材料及报名程序

()申报技师职业资格者应提供以下材料:

1、《机关、事业(企业)单位技术工人职业资格培训考核申报表》一式一份;

2、高级工证书(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取得高级工证书满3年以上不满5年的须附被聘用证明材料)、学历证书等有关证件材料复印件(汽车驾驶员须附金华市车管所出具的连续安全行车15年以上证明,汽车修理人员附汽车修理专业工龄证明)各1份;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汽车驾驶员须附机动车驾驶证复印件一份。

()报名程序。

1、各县(市、区)申报人员材料经所在县(市、区)人事劳动保障局审核后报送金华市劳动保障局就业培训处;市本级人员经各主管部门审核后,直接报市劳动保障局就业培训处。

2、各县(市、区)人事劳动保障局和市直各主管部门应于330前将审核后的培训人员的《机关、事业(企业)单位技术工人职业资格培训考核申报表》等材料加上《金华市机关事业(企业)单位职业资格证书考核培训报名表》(汇总表)一式一份报送金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培训处。联系电话:82469675

上级如有新的规定按其执行。

附件一:《机关、事业(企业)单位技术工人职业资格培训考核申报表》

附件二:《金华市机关事业(企业)单位职业资格证书考核培训报名表》

(点击下载附件)

 

 

○○八年三月十二日

抄:市人事局

 

消息来源/(2008-0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