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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08年机关事业单位中式烹调师等18个职业(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培训考核的通知

□来自:(2008-03-18)  

  

金市劳通〔20089

 

 

关于举办2008年机关事业单位中式烹调师

18个职业(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培训考核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

为了做好2008年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的职业资格(技术等级)培训考核工作,经研究,决定举办机关事业单位中式烹调师等18个职业(工种)的职业资格证书培训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机关事业单位中现有下列职业(工种)岗位上工作且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工人:

中式烹调师、仓库保管员、收银员、推销(营销)员、秘书、汽车驾驶员、汽车修理工、电工、电焊工、计算机操作员、司炉工、电气值班员(运行工)、有线广播机务员、有线广播线务员、园林工、绿化工、营林工、林业种苗工。

二、报名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培训考核:

()高级工。

1、工作年限20年以上并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14年以上;

2、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17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工种)中级工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5年(须附中级工证书复印件)。

()中级工。

1、工作年限15年以上并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5年以上;

2、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9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工种)初级工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满5年(须附初级工证书复印印件)。

()初级工。

转正定级后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2年以上。

三、培训考核方法及时间

培训考核采取统一教材,以集中培训、辅导、考试的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试考核合格者核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作为聘用和兑现工资的依据。

四、报名方法

凡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应由本人申请,填写《机关事业(企业)单位技术工人职业资格培训考核申报表》(附件一)一式一份,并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原有职业资格(技术等级)证书复印件(驾驶员附机动车驾驶证复印件一份),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及所在县(市、区)人事劳动保障局审核盖章;市直单位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市直各主管部门和各县(市、区)就业培训科应于415日前将《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取业资格培训考核申报表》和《金华市机关事业单位职业资格证书考核培训报名表》(附件二)均一式一份,统一上报我局就业培训处,联系电话:82469675

附件一:《机关、事业(企业)单位技术工人职业资格培训考核申报表》

附件二:《金华市机关事业(企业)单位职业资格证书考核培训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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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八年三月十二日

 

抄:市人事局

 

消息来源/(2008-0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