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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金华市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告

□来自:(2008-06-30)  

  

 

 

市区参加社会保险单位、城镇个体劳动者:

根据金政发[2005]104号、金政发[2007]20号、金市劳通 [2008]22号等文规定,企业单位职工和城镇个体劳动者的个人缴费基数每年7月调整一次,今年申报时间为626日至720日。具体申报工作规定如下:

一、企业单位职工(含事业单位非编人员)缴费基数按照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申报,且缴费工资基数上限为6150,下限为1230,平均不得低于1350

二、城镇个体劳动者缴费基数按不低于1540同时不高于5420申报确定。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0%,个人每月最低需缴费308元。

三、请以上企业单位从即日起携电脑U盘到市社保处(双溪西路215-223号二楼办事大厅)拷取单位参加社保人员名单,由单位申报确认后于720日前报市社保处。

四、单位或城镇个体劳动者逾期末报的,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将由社保机构按不低于1350确定(原缴费基数高于1350的仍按上年核定基数为准);城镇个体劳动者个人缴费基数将由社保机构按不低于1540确定(原缴费基数高于1540的仍按上年核定基数为准)。

 

金华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

二○○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消息来源/(2008-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