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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统一市区社会保险“五费合征”单位的参保人员和缴费基数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自:(2006-06-08)  

  

 

 

 

金市劳通〔2006〕36号

 

 

关于统一市区社会保险“五费合征”单位的

参保人员和缴费基数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市区各“五费合征”缴费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金华市区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实施办法》(金政发2005〕104号),实现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和缴费基数的统一,实行五项社会保险参保业务经办的“一站式”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现将社会保险“五费合征”单位统一参保人员、缴费基数及相关资料整合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缴费基数申报的时间和标准。“五费合征”单位缴费基数每年7月调整一次,具体申报时间为每年6月1日-7月20日。2006年度职工个人缴费基数按不低于1010元,不高于5030元,平均不低于1100元申报确定,参保人数应不低于金政发2005〕104号文件规定的相应比例。凡未在规定时间内重新申报的单位,社保经办机构将从7月起按原有参保人员和不低于上年度市属企业平均工资为基数办理五项社会保险相关手续。由于资料核对、修改工作时间紧,今年的申报时间延长至9月底,对7月20日前未及时申报的单位,先由社保经办机构统一确定基数,单位申报的基数从申报月份起生效。

二、统一五项社会保险的参保人员和缴费基数。从2006年7月起,凡“五费合征”单位必须统一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的缴费人员和缴费基数。各单位应认真核对“五险”缴费人员及缴费基数资料,负责更改相关信息,单位申报的信息从申报、录入之月份起生效。今年的申报工作延迟至9月底。

参保人员20人以上的单位,由社保经办机构对现有参保资料进行整合,各单位可到市社保处(双溪西路223号)按“U”盘拷贝形式拷取五险资料一致人员名单及五险资料不一致人员名单电子表格各一份。五险资料一致的,直接在电子表格中录入职工缴费基数,报回社保经办机构即可;五险资料不一致的电子文档资料,用“A4”纸打印一份,并按附表一说明进行修改申报。

参保人员20人以下的单位,采用纸质方式按附表二说明进行修改申报,附表二从金华劳动保障网站(网址:www.jhlss.gov.cn)或金华财税网站(网址www.jhcs.gov.cn)上下载,纸质报表统一使用“A4”纸。

三、实行社会保险业务“一站式”受理和服务。在参保人员和缴费基数统一整合工作完成后,将实行“一站式”服务。今后参保单位办理社保参保、中断等事宜,只需到社保处办事大厅一个窗口申报养老保险的参保、中断和其他业务,其它四项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和缴费基数由社保经办机构依照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和缴费基数视同办理。办理工伤或失业保险全员参保的单位,应另行办理申报手续。

四、“五费合征”单位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不再申报,每年7月由社保经办机构按6月份发放的基本养老金确定。

五、统一五险参保人员、缴费基数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而且涉及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希各单位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确保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附表一:五险合征人员、基数调整申报表

附表二:五费合征参保人员、缴费基数申报表

 

 

      金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六年六六日

 

 

 

抄送:市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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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一:五险合征人员、基数调整申报表

附表二:五费合征参保人员、缴费基数申报表

 

消息来源/(2006-06-08)